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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購合同監督是工程政府采購全過程監督的重要環節。加強工程采購合同執行的監督,對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采購效益、防止工程采購中的腐敗現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財政部出臺的《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對加強包括工程采購在內的政府采購合同的監督,確保政府采購合同的嚴肅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工程采購有其特殊性、復雜性,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一些相關的監督管理辦法和制度還不完善,致使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隨意調整項目、降低質量標準、延長工期、增減工程量等問題時有發生,工程采購合同監督工作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工程采購質量和效益受到了一定影響。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工程采購合同執行過程的督監,已是各級政府采購部門急需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難 點
1.認識錯位,逃避監督。政府采購制度已在全國廣泛推行,并取得了十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但仍有少數單位、少數人的局部利益、本位主義思想仍在作怪,認為政府集中采購后單位用錢、辦事不如以前方便,謀取小集團利益甚至私利的“財路”被堵住,但又不敢頂風作對。因此,就變政策為對策,想方設法逃避監督。如有的單位在工程采購合同執行中,不經審批,隨意增加項目、提高標準、增加工程款;有的單位上報的采購方案粗略,甚至隱瞞部分項目不報,一旦合同簽訂并施工后,又提出要增加項目、提高標準;還有的單位在合同驗收時好人主義思想嚴重,不對照合同條款嚴格把關,而是你好我好,草率了事。
2.監督機制不健全。由于工程采購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一些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給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帶來了一些困難。一是監督制度不健全。如工程現場監督、質量檢測、分段驗收、竣工驗收等辦法和制度沒有完全建立和推行;二是監督主體不明確。采購合同監督機關應是政府采購主管部門。但由于正處在起步階段,專家信息庫尚未建立或正在建設之中,專業人才比較缺乏,對工程監督有些力不從心;行政監察部門雖然具有對政府采購的監督職能,但由于人員少、任務重,不利于監督。由于上述原因,事實上已給被監督單位留下了逃避監督的空檔。
3.監督管理段乏力。一是事前控制不嚴。由于工程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不久(以前由建設部門負責),政府采購部門又缺少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對工程項目的技術性、合理性、經濟性等掌握不準,在采購方案審核時把關不嚴,從而使工程項目在合同執行中不得不做一些相關調整。二是事中監督不力。工程合同執行階段,由于政府采購部門(采購中心)不具備監督職能,采購主管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任務繁重,往往依靠采購單位(甲方)進行施工現場管理、協調和監督,而采購單位既不具備監督職能(本身是被監督的一方),又沒有專業人員,讓其如何監督?三是事后把關不住。工程合同驗收是綜合性的驗收,應在專業驗收(主要指質量驗收)的基礎上進行。而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采購單位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的綜合驗收小組(含專業驗收部門的人員)進行,將綜合驗收和質量驗收合二為一。由于采購單位本身是受監督的一方,讓其牽頭組織驗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專業驗收工作的獨立性,綜合驗收結果總是成績多多,問題廖廖。
二、對 策
針對目前工作采購合同監督存在的困難,筆者認為,強化工程采購合同監督,要在充分考慮我國工程政府采購的現狀和特點及其與國際接軌的緊迫性的同時,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從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監督段等多方面入,并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健全“四制”。要在建立健全工程采購合同監督法規體系的同時,大力推行工程監理制、質量檢測制、分段驗收制和跟綜監督制,這是強化工程采購合同監督的前提條件。工程監理實行雙層負責制,即建筑質量監督部門對專業監理公司進行監督,專業監理公司對施工過程及每一環節進行質量監督。專業監理公司的監理費用由采購單位負擔,列入工程建設總成本。質量檢測由技術監督部門和建筑質量檢測部門負責,合同規定必須抽檢的產品和材料,施工單位必須送檢,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列入施工總成本。分段驗收主要由采購單位、監理公司、建筑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施工過程的每一階段及其主要環節,必須經過初驗合格后方能轉入下一階段施工,并由相關人員簽字認可。跟綜監督主要由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行政監察部門負責,對采購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執行中的行為進行跟綜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查處。上述4種制度既相互交差,又對同一工程合同發揮監督作用,從而形成了分工負責、相互制約、層次分明、縱橫交錯的工程采購合同監督管理體系,從制度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把住“三關”,強化工程采購合同監督。必須緊緊抓住事前、事中、事后三道關口,嚴防死守,這是強化工程采購合同監督的關鍵所在。把住三關,即技術方案審核關、履約過程監督關、竣工驗收關。首先,在招標采購前,對采購單位提供的工程技術方案,通過現場核實、召開專家論證會等形式進行審核把關,確保項目設計和施工方案科學、合理;對工程材料的質量標準、技術參數及規格型號等進行量化、細化審核,確保工程招標并簽訂合同后沒有或者只有微小的變動因素。其次,加強合同執行中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對采購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合同執行中出現的違約、違規等問題,各相關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能,進行嚴肅處理,如限期返工、停止施工、解除合同、停止付款等。涉及違法違紀問題,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第三,搞好竣工驗收結算。工程合同驗收是一項綜合性的驗收工作,必須對照采購合同逐項逐條驗收,嚴格把關。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必須限期返工;凡有違背合同規定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這是強化合同監督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牢牢把握。
3.實行“二分離”。根據工程采購的特點,工程合同監督必須實行行政監督和專業監督分離,綜合驗收和專業驗收分離,這是強化工程采購合同監督的重要段。行政監督主要是對合同執行主體及其行為和結果的監督,專業監督主要是對合同客體即工程質量的監督。前者主要指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行使的監督職能。后者主要指專業監理公司和專門的質量檢測機構行使的監督職能。專業監督和檢測必須獨立地進行,不應受任何行政干預。否則,確保工程質量只能是一句空話。工程采購合同驗收,應實行綜合驗收和專業驗收分離,綜合驗收必須在專業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專業驗收是對工程質量的檢測和評定,而綜合驗收不僅是對工程質量的驗收,還要對采購合同其他所有條款進行驗收。因此,專業驗收主要由質量監督部門和檢測部門獨立地進行,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報告,作為工程合同綜合驗收和竣工結算的依據。綜合驗收應由政府采購部門組織由采購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的綜合驗收小組進行,對合同中規定的工程項目、質量、數量、價款、工期等進行全面驗收,并出具由驗收人員簽名、采購單位蓋章的書面驗收報告,作為竣工結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4.嚴格“一審批”。工程采購合同執行中,若遇確需調整的項目及標準,采購單位必須及時上報,經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審批、有關部門現場核實后重新招標或與原施工單位簽訂合同(補充合同),并報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備案,這是強化工程采購合同監督的重要措施。不得邊建邊報、先建后報或者有意隱瞞不報,更不得與施工單位私下交易。對采購單位出現的上述違紀違規問題,一經發現,必須嚴肅查處,公開曝光,從而斷掉少數單位企圖逃避政府采購監督的惟一后路。對施工單位有意串通采購單位作弊的,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停止付款、解除合同,直至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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