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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治理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資源開發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濟南市今年將推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將招投標違法行為公之于眾。(2月1日《新華網》)
可以這樣說,但凡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資源開發等領域存在的腐敗問題,首先是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開始的。由于虛假招標、串通投標、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失信違法等腐敗行為的存在,嚴重破壞了工程建設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目前招投標領域存在的違法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違反有關法規,應該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主要法是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從而規避招標,或者采用其它段搞“虛假招標”;二是招標代理機構違反規定,泄露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三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段謀取中標;四是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分包人再次分包;五是單位或個人利用職權違反有關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六是對招標投標活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等等。
導致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招標投標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招標投標信用體系不完善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個部門,于2008年6月18日印發了《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
濟南市決定2009年推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將招投標違法行為公之于眾,就是對十部委關于“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的執行和響應。
公告違法行為記錄目的是擴大社會監督領域,增加企業違法成本,促進企業自律,從根本上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因此,公告的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應當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選擇,中標人推薦和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和評標專家考核等活動的重要參考,真正讓違法者受懲,守法者受益。
向社會公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可以認為是企業等違法主體,在受到違法追究基礎上所付出的“二次成本”。我們期待濟南市這個“公告”制度能夠在全國推廣,形成“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機制,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從而徹底阻斷建設工程腐敗鏈條上的“源頭性環節”。作者:賈如軍(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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