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代理機構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實在太短了。國家究竟對此有沒有規定呢?”一位供應商代表從網上看到了某項目的招標公告后,日夜兼程地趕來購買招標文件,卻被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告知已“超期”不予發售。“擁有幾百萬元預算的大項目,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僅為1天。我們遠在幾千公里之外,即便是當即購買機票也沒趕上。費用已經花出去卻要無功而返,這讓我怎么和公司交待。”這位供應商代表面對“閉門羹”十分懊惱。
因為招標文件發售時間過短導致潛在供應商無法投標的事例,已不只這一次。越來越多的供應商反映,在我國的個別地區,尤其是政府采購制度發展速度較慢的偏遠地區,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短已成為共性問題。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讓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如此之短呢?
事例一:某縣采購醫療設備,只售半天招標文件
原因:圖省事
后果:無人應標
某縣醫院欲采購一批醫療設備,委托給當地集中采購機構。在經過一系列前期準備之后該縣政府采購中心在網上刊登了招標公告,并告知潛在供應商招標文件發售的時間僅為半天。原來,該縣政府采購中心加上主任在內的全部工作人員僅有3人。面對眾多的采購項目,每人都身兼數職。據他們描述,能抽出半天時間由專人負責向供應商發售招標文件已經不易。可事實證明,公開招標采購醫療設備畢竟不同于使用協議供貨從網上采購電腦、打印機。本就是縣級采購地區偏遠,再加上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過短,這個項目到最后無人前來響應。
這個事例并非個案。許多采購代理機構由于業務繁忙,工作人員分身乏術,所以只規定有限的幾天發售招標文件。某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更是毫不遮掩地“一言道破玄機”:“哪有那么多時間招呼供應商。如果每天都要招呼他們,自己頭的工作根本無法完成。”
事例二:某市采購消防車,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僅1天
原因:暗箱操作
后果:嚴重違法
某市社會代理機構受當地消防大隊委托采購10輛消防車。雖然該項目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但是他們還是將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設置為1天。最后,僅有3家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其中一家實力并不強的企業成功中標。
這個項目的操作表面上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但是據一未參加投標的知情供應商透露,消防車采購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原來,由于獲得中標資格的那家供應商在標前就從特殊渠道得到了消息,之后,一系列公關工作擊破了政府采購公正、公平、公開的堡壘。為了保證這家供應商中標,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盡可能地減小競爭。而知道采購信息的人越少,競爭程度自然越小,于是,減少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的辦法成了首選。可是,采購代理機構本以為天衣無縫的計劃仍然通過“透風的墻”傳了出去。
事例三:某市采購科普宣傳畫廊,發售招標文件時間僅兩天
原因:長期的操作習慣
后果:供應商怨聲載道
某市教委發起在中小學建設科普宣傳畫廊的活動,各學校紛紛委托該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采購。采購中心在進行前期調研后,發現各學校采購的內容基本相同,于是就打包整合形成了一個采購預算金額較大的項目進行一次性公開招標。誰知道,如此大的采購項目招標文件發售的時間僅為兩天。一些反應快的當地和相鄰省市供應商還算是“搶”到了投標的資格。那些動作稍慢的,只能面對招標公告扼腕嘆息。盡管如此,一位不甘心的供應商代表還是趕到采購中心詢問原因,得到的答復是--沒有理由。“我們采購中心發售招標文件一向都是兩天。這就是規定,不需要理由。”
這位供應商對該采購中心的答復十分憤懣:“這本來是極為嚴肅的政府采購項目,卻因為采購中心的擅作主張而顯得兒戲。”
專家觀點:
發售時間過短引發三大弊端
從以上三個事例可以看出,在我國現行的政府采購制度當中,招標文件發售時間過短肯定是不恰當的。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徐敏將此種做法的弊端總結為三點,一是時間過短導致采購信息發布不暢通,影響了潛在投標人的有效投標,以至于降低采購質量;二是違背了公開招標的競爭機制,大大降低了競爭程度;三是侵犯了供應商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權益。(作者:王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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