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發展規劃,經批準后下達需求計劃。擬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和配租、配售管理,負責市本級安置房配售管理。負責已竣工驗收移交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退出管理。擬訂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界定標準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價格、租金標準,經批準后公布實施。負責市本級已竣工驗收移交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其配套資產的運營管理。負責指導區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統計工作。